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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年華 - 臺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 特展概覽
流轉年華 - 臺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 - 命運轉折

命運轉折

日治時期纏足閩族婦人
日治時期纏足閩族婦人

命運轉折,表現女性擺脫傳統的束縛,影響生命歷程的改變。解放纏足,女性的身體自禁錮中解放,重新取得靈活的身體;習得知識,女性掌握書寫的能力,與社會互動漸增。

在婚姻市場,纏足是提升價值的重要手段。在臺灣以閩南女性為主的傳統漢人社會,母親在女兒四、五歲時便幫女兒裹小腳。小腳標示著家族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容許女眷免於勞動,同時亦彰顯家族的教養與文化。因此,纏足者多集中於士紳階級,越往社會下層則比例越低。同時,清代的女性僅能透過家庭、書房接受教育,培養女性順從及貞節的婦德、依循「三從四德」並服從於「男尊女卑」。由於身體上裹著小腳的行動不便,知識與技能上「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禁錮,以及「賢妻良母」的責任下,使得絕大多數傳統女性的活動空間僅限於家庭內。

至同治4年(1865),英國及加拿大長老教會傳教士陸續進入臺灣,為訓練女傳道師先後創辦兩所女子學校,首開女子教育之先,以禁止纏足為入學的先決條件。進入日治時期,臺灣仍有纏足風尚,統治者雖視之為「陋習」、「特種殘障」、「人為殘障」。殖民初期為穩固統治,臺灣總督府未採取任何具體措施,而是從明治29年(1896)起陸續安排臺灣士紳至日本內地參觀的策略,灌輸評斷女性的新基準。在臺灣士紳的籲求下,官方於大正4年(1915)4月正式將禁止纏足列入「保甲規約」中,以公權力透過保甲制度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透過豐原下南坑保正張麗俊在明治44年(1911)4月10日的日記,顯示禁止纏足尚未列入保甲規約前,總督府就開始透過保甲體系推動放足。

豐原下南坑保正張麗俊記錄1911年4月10日的保甲聯合會,支廳長諭令「各保宜查女子自十歲以內,凡纏足者要報告解纏」
豐原下南坑保正張麗俊記錄1911年4月10日的保甲聯合會,支廳長諭令「各保宜查女子自十歲以內,
凡纏足者要報告解纏」

進入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依據殖民教育政策與日本女子教育方針,正式將女子教育納入學制系統。教育內容除日語教育、傳授知識外,偏重同化教育與家庭教育,重視涵養婦德、陶鑄忠貞的女國民性格。國語講習所的修身教材,即傳遞女性於家中照顧翁姑、子女與丈夫的「良妻賢母」形象。

國語講習所修身掛圖 大正初期,大稻埕女子公學校上裁縫課的情形
國語講習所修身掛圖 大正初期,大稻埕女子公學校上裁縫課的情形

隨著社會風氣日益開放,公學校女學生就學率逐漸提高。殖民政府逐漸鬆綁教育法令,明定中等以上教育機關(師範學校除外)取消臺、日人的差別待遇及隔離教育,開放共學。於是各地紛紛增設中學校、高等女學校,訓練專業人員的師範學校女子部及公私立女子職業學校也應運而生。家境良好,有志向學的女性更有負笈海外的機會,其中又以赴日者佔絕大多數。展品中目前留存的女性畢業證書、修業證明,可以了解當時女性升學、選擇就讀的學校與修習科目狀況。

1937年12月林麗賓於シウビ(秀眉)洋裁研究室完成修業,獲頒畢業證書 1935年2月,高慈美獲頒東京帝國音樂學校畢業證書
1937年12月林麗賓於シウビ(秀眉)洋裁研究室完成修業,獲頒畢業證書 1935年2月,高慈美獲頒東京帝國音樂學校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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