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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932年杜秋雲給父親杜香國信件 1932年杜秋雲給父親杜香國信件
1932年9月8日,杜秋雲(1918-2010,臺中大甲士紳杜香國的長女,戰後曾任臺中縣第三屆縣議會議員)就讀臺北第三高等女學校時寫信給父親,描述學校生活與思念故鄉的心情,並邀請父親來校參加慈善義賣活動。

檔案來源:杜香國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12. 1931年高慈美就讀日本梅光女學院5年級時所寫日記 1931年高慈美就讀日本梅光女學院5年級時所寫日記
高慈美(1914-2004,臺南人)出身基督教家族,祖父高長是長老教會在臺灣最早的信徒及本地傳道師,父親高再祝是總督府醫學校畢業的醫師,母許美,兄弟姐妹11人,排行第二。現存高慈美日記是她就讀日本下關梅光女學院三年級至考入東京帝國音樂學校時期所寫,一年一冊,共計4冊(1929-1932年)。日記主要以日文寫成,偶爾使用教會羅馬字;內容橫跨高慈美15歲至18歲的少女時期。前兩冊半以梅光女學院學生生活為主。後一冊半則記述到東京之後的生活狀況,除了練琴,增加較多社會交往記載。日記中也有部分屬於少女對當時臺灣人處境的思考紀錄。1931年4月1日的日記中,高慈美以少女的筆觸,觀察與記錄在東京帝國音樂學校考試的心境與情景。

檔案來源:高慈美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13. 1941年日本音羽洋裁女學院卒業記念寫真帖 1941年日本音羽洋裁女學院卒業記念寫真帖
這兩張圖皆出自1941年3月日本音羽洋裁女學院畢業紀念寫真帖。左圖為巫如玉(1923-1989,彰化人,林衡均之妻,箭頭所指者)就讀音羽洋裁女學院時與同學合影;右圖為課堂上課情景。日治時期留日的女學生,除了基於宗教信仰,選擇教會學校就讀外,多基於個人興趣和能力,進入如洋裁女學校之類的職業學校,習得一技之長。

檔案來源:林衡均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14. 1922年與1924年薛清秀於總督府臺南醫院看護學科、助產婦科之學科及技術修了卒業證書 1922年與1924年薛清秀於總督府臺南醫院看護學科、助產婦科之學科及技術修了卒業證書
左為1922年2月1日薛清秀看護學科畢業證書,右為1924年3月31日薛清秀助產婦學科及技術修了畢業證書。薛清秀(1906-1966,臺南人,醫師郭秋才之妻),1925年結婚前曾任總督府臺南醫院看護婦(護士)。日治時期的看護婦,是由醫院培養。初期的訓練對象為在臺的日本女性,隨著臺人病患日增,看護婦與患者間出現語言溝通問題,因此總督府臺北醫院於1907年開始接受自公學校高等科畢業或修畢高等女學校第二年課程,並通過學歷鑑定考試的臺人女性,此後各地府立醫院相繼效尤。學習課程包括學科(如解剖學大意、生理學大意)、臨床(如各科患者看護法)與生活教育等。

檔案來源:郭秋才、薛清秀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15. 1937年林麗賓シウビ洋裁研究室卒業證書 1937年林麗賓シウビ洋裁研究室卒業證書
林麗賓(1916-1994,臺中大雅人,原名林張完,霧峰林陳琅之妻)在シウビ(秀眉)洋裁研究室完成修業,於1937年12月29日獲頒畢業證書。該研究室為霧峰人何秀眉於臺中所開設,性質如今日短期補習班。

檔案來源:霧峰林家檔案─林陳琅相關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16. 1794年姊阿招、弟武生仝立鬮分字 1794年姊阿招、弟武生仝立鬮分字
乾隆59年(1794)11月,北部南崁社的平埔族姊弟阿招與武生為分配家族財產立下的合約。

檔案來源:臺北地區與金包里社土地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17. 1875年祖母李林氏立撥鬮書字 1875年祖母李林氏立撥鬮書字
光緒元年(1875)11月,在三洽水南坑庄(今桃園縣龍潭鄉內)的祖母李林氏主持及族戚見證下,立下的契約,內容係將家業均分給四房子孫。此約以李林氏作為尊親長訂立,未見丈夫與兒子的角色。

檔案來源:三洽水地區土地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18. 范氏庚書 范氏庚書
本件為記錄個人生辰時間的庚書,或稱庚帖;內容「坤造」二字,顯示為女方的庚書。一般在決定婚配前,女家會先將庚書交給男方,由其尊長焚香告神,置清水一碗於神座側,如無蟲蛾入水為吉;三日內家中平安,如無傷煞雞犬、毀壞器物事情,即認為吉兆。爾後,才由女家卜男子庚書,如係相配,才決定辦理訂婚事宜。

檔案來源:新竹湖口黃家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19. 1901年何阿興立承招婚字 1901年何阿興立承招婚字
庚子年(1901)12月,何阿興為宗侄何阿牌娶張金星侄孫女張阿完為妻所立的契書。約中敘明何阿牌在宗叔何阿興作主下,娶張阿完為妻,並入贅張家,為期6年;婚後,張、何兩家香火墳墓交由兩人料理,所生長子歸張家,次子歸何家,其餘子女均分。6年期滿完妹夫妻欲與叔祖分居,可分得田業與茶園,由兩人耕作生息。日後子孫若要分居,張家產業歸張家子弟繼承,有多出的產業才由張、何兩家子孫均分。若6年期滿繼續合住不分家,之後再行分家之時,家業則會有不同的劃分方式。在締結婚姻的契約上,多會使用吉祥語;本件使用「螽斯蟄蟄」四字,源自《詩經‧國風‧周南‧》,代表多子多福之意。

檔案來源:新竹關西地區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20. 1904年曾阿統立主招承婚字 1904年曾阿統立主招承婚字
1904年5月,曾阿統作主,為侄子海清招得陸美妹的幼媳徐氏員妹為妻,並立下主招承婚字。約中言定,雙方婚後所生長子及四子歸張家,次子及三子歸曾家,其餘男女多寡均分。透過本約可知,員妹原夫姓張,因為丈夫過世,未留子嗣,夫家為其招夫以求誕下子嗣,傳承張家宗祧與祖先祭祀。

檔案來源:新竹關西地區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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