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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汐止陳家粧奩單
本件是日治時期汐止陳定國家族成員嫁妝目錄。陳家為汐止地區的重要家族,由嫁女粧奩可以看出家境的富裕。目錄中羅列嫁女準備的嫁妝,如臺灣瓦斯株(股票)200股、家具、寢具、燈具、化妝品、珠寶翠飾、衣著等。其中,臺灣瓦斯會社(1934年創立)股票,1股25圓,200股共5,000圓。以當時高所得的醫師收入對照,1930年代醫師每月平均收入約300圓,5,000圓約是醫生17個月的收入。
檔案來源:臺北汐止陳定國家族文書與教會資料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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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年陳鍾氏立贖身字
婆婆陳鍾氏於次子患病過世後,在「母媳相商」後作主,於光緒7年(1881)1月立契,由次媳鄭順妹的父親鄭慶良以「贖身銀」50大員為代價,贖回女兒的人身自由。
檔案來源:新竹關西地區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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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年吳徐氏立主婚招贅字
吳徐氏長男身亡後,留下長媳鍾氏,以及長孫吳德應、次孫吳德詳三人,故婆婆吳徐氏為鍾氏主婚,招張阿苟為夫以「招夫養子」。約中除言明婚後所生子女的歸屬,以及鍾、徐氏奉養與百年殯葬事宜外,即使鍾、張兩人婚後未生子,長孫吳德應未來婚後所生之子亦須吳、張兩姓均分。
檔案來源:新竹關西地區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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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家歷代族譜
族譜未將女兒列入其中,僅見的女性,都是以妣(妻、母)的身分,作為夫家家族成員,在族譜中取得永遠的歸屬。
檔案來源:臺北鶯歌游家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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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外高厝許珠給母親的家書
鹿港郊商許志湖長女許珠,在乙未割臺後,即與其兄許經煙遷回泉州居住。後因水土不服,染病不癒,乃至外高關帝廟祈求信籤。籤文指示,許珠是「寄居之人,不能料耳」。許珠只好於丙申年(1896)桂月(農曆8月)22日寫信給母親黃井,請其轉告夫家,代為擺桌祈求天公庇祐。
檔案來源:鹿港郊商許家貿易文書
典藏單位: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